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动态 > 正文

【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是否作废】

第三条 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动物疫情报告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内的动物疫情报告工作第四条 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是否作废】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