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整治专项行动
□通讯员 李宏 王林 周爱国
本报讯 “秋收100”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法院系统迅速行动,分别宣判了一批刑事案件,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助力推动了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9月16日,莲池区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持有毒品案,被告人李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万元。经审理查明,2014年12月25日,保定市公安局南市区分局民警发现一辆黑色三菱蓝瑟轿车行迹可疑,依法将该车拦下检查,从驾驶人李某上衣兜内当场查获疑似冰毒白色晶体1包,从轿车副驾驶座位后兜内发现疑似冰毒白色晶体2包。后对其租住的某生活区进行搜查,查获疑似毒品5包。经检验,上述毒品均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含量从1.5%到78.5%不等,总重量达189.93克。

9月17日,阜平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于某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经审理查明,2015年1月30日,在阜平县某宾馆房间内,因欠款纠纷,被告人于某某与被害人周某某发生口角导致肢体冲突,于某某将周某某打致轻伤。

9月21日,容城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王某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经审理查明,2014年6月29日16时许,被告人王某某因拉土一事将受害人任某某打致轻伤。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文由金钢号于2026-03-15发表在金钢号,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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