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家长咨询非户籍所在区怎么就读该区的学校问题。为了解决大家的疑问,今天为大家带来2021年的重庆11区流动人口子女入读办法,让大家参考,以便提前做好准备。
另外,大家也清楚2021年重庆公办学校不能跨区招生,原来很多民办校转为公办,根据不同区的招生政策,符合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儿童就可以在本区读书了。
渝中区
非户籍常住人口适龄子女入学
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入学原则,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务工、且居住(含租住)在我区,有稳定住所和收入,其适龄子女可在居住地的指定学校报名。其余学校有空余学位也可接收符合条件的非户籍学生。入学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工作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暂住居住证明等有关材料;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明。
沙坪坝区
已于2020年12月申请小学入学学位并审核通过的、持有效《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的 非沙坪坝区户籍适龄儿童需准备下列资料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沙坪坝区公安部门签发的适龄儿童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有效《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在沙坪坝区购房的,应准备房产证或正式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即提供)。
(4)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签发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父或母)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在沙坪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原件1份(有即提供)。
(5)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2018-2020年在沙坪坝区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即提供)。
(6)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完成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九龙坡区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一)接收对象
在九龙坡区购房的流动人口,其子女凭购房入学政策入学。
在九龙坡区经商或缴纳社保的流动人口,其子女凭积分入学政策入学。
(二)接收顺序
按“购房优先,积分排序,额满为止”的原则接收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区教委在招收本区户籍学生后,在有空余学位的基础上首先接收购房入学类适龄儿童,若仍有空余学位,再根据空余学位数接收积分入学类适龄儿童入学。
(三)接收办法
1. 购房入学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父(母)在九龙坡区购房(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不低于51%)且连续居住满1年。
所需网上提交材料:①监护人及儿童户口簿;②身份证;③房产证(如果因抵押、拆迁等无房产证,可任选以下方式证明:一是权利人通过手机登陆“渝快办”出具房屋产权登记证明 ;二是权利人持身份证原件在九龙坡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自助查询机出具登记证明);④九龙坡区暂住登记凭证。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购房时间先后进行电脑排序。
2. 积分入学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父(母)在九龙坡区经商(办实业)或缴纳社保且连续居住满1年。
所需网上提交材料:①监护人及儿童户口簿;②身份证;③九龙坡区暂住登记凭证;④九龙坡区参保证明或九龙坡区营业执照有效证明(累计满12个月及以上)。
积分计算办法:入学积分=生活积分+工作或经商积分+附加分
①生活积分:随迁子女父母其中一方具备九龙坡区暂住登记凭证,以证件登记时间为依据,1个月计1分,积分不封顶。其中起始月不规定具体办理时间,均认定为1个月,截至2021年5月。
②工作或经商积分
随迁子女父母其中一方当前在九龙坡区人力社保部门缴纳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累计时间计算积分,1个月计2分,积分不封顶。其中起始月不规定具体办理时间,均认定为1个月,截止2021年5月。
随迁子女父母其中一方持有效的九龙坡区市场监管局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按工商营业执照办理时间计算积分,1个月计2分,积分不封顶。其中起始月不规定具体办理时间,均认定为1个月,截止2021年5月。
工作或经商只能选其中一项进行申请积分,两项不累加。
③附加分
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九龙坡区居住并就业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的生活积分和社保或经商积分折半计算(即工作生活积分1个月0.5分、社保或经商积分1个月1分),积分不封顶。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积分进行电脑排序,根据空余学位情况录取。
渝北区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 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指户籍登记在区外,随务工父母到渝北城镇区域同住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时,须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www.cqywjybm.com或关注渝北教育微信公众号)填报如下信息: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信息。
(2)法定监护人在渝北区的合法住房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房者应附租房合同和房东房产证复印件)。
(3)法定监护人在渝北区的合法工作证明(就业劳动合同、摊位租赁合同、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等),截止2021年6月20日已在我区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上,并有在此期间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明细或纳税证明。
(4)法定监护人在渝北区的合法居住证明。法定监护人为市外户籍的,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2021年6月20日前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不符合办理居住证条件的,可提交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登记凭证(2020年12月20日前办理的)。
由居住地对应的教管中心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教管中心统筹安排。
若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不予安排入学。
两江新区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即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为确保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稳定接受义务教育,其合法监护人原则上在两江新区范围内(仅指鸳鸯等8个街道,以下同)应有稳定的职业和固定的居所。逐步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学位相对宽松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定点接收学校,可以居住证为基础登记入学。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以定点接收学校为基础,入学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从业证明材料。与辖区用工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辖区工商部门签发的个体经营户的营业执照;其他从业证明材料。
3.辖区内居住的证明材料。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在辖区内购置的房产证明或承租的住房租赁合同或务工单位出具的职工宿舍居住证明。
4.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江北区
江北区外户籍流动人口
为尽力满足江北区外户籍入学需求,2021年区教委指定学校在学位空余情况下,招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必要条件)的江北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额满为止。
(一)基本条件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是江北区外户籍。
2.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是离开户籍地在江北区合法从业或务工人员。
3.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随迁江北区并实际在江北区暂时居住。
(二)提交材料
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登记时需要向登记学校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由学校进行审查: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合法工作证明(市内户籍)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市外户籍)等有关材料。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工作证明包括: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江北区合法工作的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社会保险、个体经营社区证明等。
3.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中途转入学生需通过全国学籍系统统一平台核验信息,不得弄虚作假。
学校在学位空余情况下,按照有关原则,由指定学校审核后录取符合条件学生,不得组织入学测试,与江北区户籍学生同等享受教育权益。
(三)优先办法
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属于以下情况的,指定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入学需求:
1.重庆市农村户籍。
2.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范围购买房屋2年以上并实际居住。
3.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范围租房3年以上并实际居住。
4.能够提供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江北区从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养老保险、纳税证明、个体经营社区证明且年限长者。
5.其他能够证明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江北区社会经济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合法材料(表彰证书、行业或单位优秀员工、诚实守信经营户等)。
南岸区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同时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的“两为主”“两纳入”政策。
凡申请就读我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和七年级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须符合其法定监护人在南岸有合法稳定的工作(务工),且在南岸有合法稳定住房(含租住)的入学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书香南岸”微信公众号进行新生信息填报。
量化标准:
学校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本区稳定住所和稳定职业(简称“两稳定”)量化积分,按照累计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提交材料:
①申请就学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②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在我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
③监护人在我区的购房证件或在我区居住的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租赁房屋产权证(公房为房屋使用证)。
④监护人与我区用人单位签定的合法工作证明(含就业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摊位或门面租赁合同等)和相关社会保险缴纳费记录。
⑤小学新生须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须提供小学毕业证明(即毕业证或学籍证明)。
报名程序:
①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书香南岸”微信公众号进入“随迁子女”端口进行新生信息填报。
②监护人须按要求持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到申报学校申请就学,并完成资料初审。
③学校按照《南岸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积分安置暂行办法》,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位置、量化积分、招生学校学位数等情况计算积分,公示并录取。
④学校将录取结果及时反馈给申报就读学生监护人,以便未被录取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另作安排。
巴南区
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在我区经商、务工以及从事其它合法、相对稳定工作的区内外流动人口,其随迁子女(不含兄弟姊妹、孙、外孙等其他关系人)可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区教委定时、定点、分片开展入学登记,统筹安排学校接收。
大渡口区
非大渡口户籍类
在解决完大渡口区户籍适龄学生正常入学后,我区将视学校剩余学位情况,进一步做好符合条件的非大渡口区户籍适龄学生入学工作,以下均简称“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适龄学生指2021年秋季入读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即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出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不得擅自放宽入学年龄。)和初中一年级的学生。
一、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按“购房优先、积分排序”的原则,实行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工作”为主要依据的入学办法,依次按以下顺序接收入学:
第一,学位非紧张学校优先接收本校片区范围内购房的随迁子女和6所学位紧张学校片区范围内购房的随迁子女(其法定监护人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需占51%及以上,且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额满为止。
第二,学校接收完购房类随迁子女后,部分学校仍有剩余学位的,按“积分排序”原则接收在大渡口区务工(经商)一年及以上租房居住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额满为止。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如何计算?
(一)购房类积分办法
【备注】在入学当年8月31日之前未交房入住的新建楼盘不能作为积分依据。
1.积分计算办法
以适龄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大渡口区所购住宅的房产证年限计算积分,1个月积1分,积分不封顶。其中起始月认定为1个月;结束月为招生当年5月(含5月)。
2.填报要求
若购房地址所对应的学校接收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则填报时首选对应学校,否则视为无效。为确保入学机会,在填报对应学校的基础上另再选填4所意向学校;若购房地址所对应的学校(6所学位紧张学校)不接收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则依次选填其他5所意向学校。
3.录取办法
由系统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积分高低进行电脑排序,根据学校空余学位情况依序录取,额满为止。家长可在规定时间内进入报名系统查看学位申请结果。
(二)未购房类积分办法
【备注】1.社会保险的缴纳中间有间断的,按缴纳时间分段累计积分。2.营业执照与社会保险只能任选其一积分。
1.积分计算办法
(1)稳定住所量化积分办法(不封顶)
以适龄学生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大渡口区公安部门办理且按期签注的《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为依据,1个月积1分,积分不封顶。其中起始月不规定具体办理时间,均认定为1个月(未按期签注的以最后一次签注时间为起始时间);结束月为招生当年5月(含5月)。
(2)稳定工作量化积分办法(不封顶)
以适龄学生的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在大渡口区人力社保部门缴纳的社会保险或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的工商营业执照计算积分(父母双方均在大渡口区经商或务工的以时间长的一方为准),1个月积1分,积分不封顶。其中起始月不规定具体办理时间,均认定为1个月;结束月为招生当年5月(含5月)。
(3)纳税积分办法(10分封顶)
以招生当年前三个自然年度累计纳税计算积分(父母双方均纳税的以纳税多的一方为准),纳税1万元(含)—2万元(不含)积1分,纳税2万元(含)—3万元(不含)积2分,以此类推,每达到一个更高的万元单位增加1分,积10分封顶。
2.填报要求
学位申请人需综合考虑租房居住地的周边学校剩余学位情况,结合个人意愿及积分高低,依次选填5所意向学校,为确保入学机会,不宜全部集中选填城区学校或剩余学位较少的学校。
3.录取办法
由系统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积分高低进行电脑排序,根据空余学位情况依序录取,额满为止。家长可在规定时间内进入报名系统查看学位申请结果。
北碚区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凡区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随其到碚务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到我区居住,需在现居住地辖区学校就读的,按照以下办法对口入学。
天生桥小学、实验小学、梨园小学、中山路小学招生范围内的新增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所在区域小学对口就读,朝阳街道、天生街道辖区内其他小学招生范围内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梨园小学、实验小学安排就读;梅花山小学、华光小学招生范围内的新增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所在区域小学对口就读,北温泉街道辖区内其他小学招生范围内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梅花山小学、华光小学安排就读;其他街镇小学招生范围内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所在街镇教管中心根据其实际居住地和辖区内学校规模情况统筹安排在辖区内小学就读。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购房证件或在我区居住的租赁合同、租赁房屋产权证(公房为房屋使用证);法定监护人与我区用人单位签定的合法务工证明(含就业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摊位或门面租赁合同等);法定监护人在我区一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小学新生须提供预防接种证明。
优先安排已在我区购房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未在我区购房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优先根据流动人口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安排随迁子女入学,再依据流动人口在我区连续工作年限、居住年限的先后顺序安排入学,额满为止。
高新区
区外户籍
一、申请人
2021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未入学的非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内户籍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申请时间
1.网上公布“区外户籍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对应校”名单:
2021年6月28日
2.网上信息采集、志愿填报:
2021年6月29日—7月3日
二、申请方式
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监护人登录“重庆高新区小学报名查询系统”(网址:http://xxjz.gxqggfwj.com)进行信息采集,提交申报材料,申请学位。(具体操作办法可阅读本系统中的《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学位申请操作指南》。)
三、资料准备
1.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必须提供);
2.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的户口页(必须提供);
3.公安部门签发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或其法定监护人的2021年审核有效《居住证》或2021年出具的《暂住登记凭证》(必须提供);
4.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出生证明》(适龄儿童所属户口簿无“全户人口增减页”或适龄儿童与其父母三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家庭需提供);
5.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父或母)在高新区直管园内缴纳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或高新区市场监管局签发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父或母)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有即提供);
6.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父和母)2018-2020年在高新区的纳税证明(有即提供);
7.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父和母)在高新区的合法房产证明(有即提供);
8.《预防接种证》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完成证明书》。
四、学位申请
为确保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公平公正入学,高新区在做好户籍地学生招生工作的基础上,利用空余学位尽力解决高新区直管园内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问题。
依据《重庆高新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学位安排实施办法》,按照“购房优先,积分排序,额满为止”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若全区学位安排满额,高新区将无条件再安排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补充说明
1.请符合申请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监护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在网上提交申请,填报志愿校,逾期不再受理。
2.预计2021年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学位人数将大大超过高新区提供的学位数,若全区学位安排满额,将不再继续安排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建议在高新区积分较低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监护人提前另行作好安排,以免耽误孩子入学。
3.区外户籍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在申报学位时提供的相关资料必须客观真实、合法有效;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取消在高新区入学的资格。
4.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已全国联网,不能重复入学,已入学注册学籍学生请勿重复报读一年级,否则后果严重、责任自负。
END
重庆抱团取暖家长群
2021重庆幼升小家长交流群已建
幼升小、1-2年级家长请进
2021重庆升初中的家长交流群已建
3-6年级家长请进
2021重庆初升高家长交流群已建
初一-初三家长请进
2021重庆国际教育交流群已
关注国际教育家长请进
本文由金钢号于2026-03-16发表在金钢号,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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