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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石化学(688669)收到处罚事先告知书,投资者索赔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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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1月9日晚,聚石化学(维权)(688669)公告收到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律师许峰提示,因聚石化学虚假陈述违法行为受损的投资者目前已可发起索赔。(许峰律师专栏)

  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信息显示,经查明,聚石化学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聚石化学及其子公司通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具体包括:一是聚石化学原子公司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臻科技)实际控制佛山市亨诺德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富倍奇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汉科达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君利道贸易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并与上述公司开展无实际货物存在的虚假贸易业务。二是聚石化学介入到第三方公司已开展的聚丙烯等贸易链条中,对应的采购和销售金额基本一致,货物仅以自行制作的货权转让单流转,相关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三是聚石化学子公司安徽聚润贸易有限公司向福建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湖北某石化有限公司销售异辛烷货物,但货物未实际出库,公司后期加价购回。

  通过上述方式,聚石化学2023年半年度虚增营业收入合计156,807,377.35元、虚增营业成本合计158,470,264.89元、虚减利润合计1,662,887.54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总收入、总成本、利润总额绝对值的8.32%、8.51%、6.81%。

  专门从事股票索赔法律事务的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23年8月29日到2025年11月22日之间买入聚石化学股票,并在2025年11月2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已可发起索赔。(聚石化学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投资者不获赔没有任何费用。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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